一、文件依据
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》(闽财农指〔2025〕94号)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》(闽财农指〔2026〕19号)精神,我县被列为2026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续建县,本年度实际下达中央补助资金30万元,专项用于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、运营指导等服务。

二、承建主体遴选条件
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、涉农服务企业、社会组织等主体中择优遴选,承建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服务能力突出
1.具有固定办公场所(面积不少于20㎡)、必要的服务设施及信息化设备;
2.配备3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,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;
3.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“三农”领域工作经验,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,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。
(二)运作规范高效
1.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,逐步实现服务内容标准化、服务流程规范化;
2.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,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;
3.建立服务台账,做到服务过程可追溯、服务质量可评价。
(三)服务水平优良
1.具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、录入及动态管理能力;
2.能够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,开发或应用信息化服务工具(如手机小程序等);
3.能够整合金融、保险、科技、流通等资源,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服务。
三、申报及实施程序
(一)自主申报:有意愿的承建主体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,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培育股提交《古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续建登记申请表》(附件)及相关证明材料(一式三份)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(二)审核确定: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择优确定承建主体,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。
(三)合同签订:经公示无异议后,县农业农村局与承建主体签订《购买服务合同》,明确服务内容、资金拨付方式。
(四)组织实施。合同签订后,承建主体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本函要求,在1年服务期内全面履行服务职责,确保年度各项绩效指标如期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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